办理离婚证当天是无法拿到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如果不愿意离婚,都有权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是一个被称为“离婚冷静期”的制度设计,旨在让夫妻双方在这一段时间内重新审视自己的婚姻关系,避免冲动离婚。
如果三十日期限届满后,双方仍然决定离婚,那么需要在接下来的三十日内,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如果在这三十日内没有提出申请,那么之前的离婚登记申请将被视为撤回。
因此,从提交离婚登记申请到最终拿到离婚证,整个过程至少需要六十天(三十天的冷静期加上三十天的申请期)。所以,无法当天就拿到离婚证。这一规定是为了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也是《民法典》对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重视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