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伤部分护理费和营养费由谁出的问题,我可以给出以下详细解答:
护理费:
- 停工留薪期内的护理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单位可以安排专人护理,也可以支付护理费让职工请人护理。
- 评定伤残等级后的护理费: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若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相应费用由单位支付。
营养费:
- 在工伤赔偿中,一般没有明确规定营养费的支付。但如果工伤职工确需加强营养辅助治疗,且医疗机构有相关意见,营养费通常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用人单位未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则由用人单位承担该费用。
综上所述,工伤部分护理费和营养费的支付主体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可能由所在单位或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