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执保了30天没起诉没解除是否可以投诉”的问题,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执保”通常指的是诉前财产保全。在诉前财产保全的情境下,法院会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在诉讼前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以确保后续诉讼的顺利进行和判决的执行。而关于诉前财产保全的期限和解除,确实存在特定的法律程序和规定。
一般来说,如果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在采取后的一段时间内(通常是30天,但具体可能因地区或具体案件而异),申请人没有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那么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措施。这是因为诉前财产保全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后续诉讼的进行,如果申请人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那么保全措施的存在就失去了其法律依据。
因此,如果您的情况是被申请了诉前财产保全,且已经超过了30天(或当地法律规定的期限),而申请人没有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同时法院也没有解除保全措施,那么您是可以考虑向相关部门投诉的。在投诉之前,建议您先与法院进行沟通,了解其未解除保全的具体原因和依据,以避免不必要的误解和纠纷。
如果沟通无果,您可以向法院的上级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或者检察机关等投诉,反映法院未按规定解除保全措施的情况。在投诉时,请尽量提供详细的证据和材料,以便相关部门能够更好地了解您的情况并作出处理。
总的来说,如果法院在诉前财产保全措施采取后的一定期限内未解除保全,且申请人没有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那么您是有权向相关部门投诉的。但在投诉之前,请务必先与法院进行沟通,并准备好相关的证据和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