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想要离职但公司不批准时,首先您需要明确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是有权在提前通知用人单位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来说,如果您已经转正,那么您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如果您还在试用期内,那么只需提前三日通知即可。这里的关键是“通知”,而不是“申请”,也就是说,您只需要按照法律规定提前告知公司您的离职意向,并不需要公司批准。
在通知公司时,建议您采取书面形式,如辞职信,并确保公司能够收到。为了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争议,您可以保留辞职信的副本,或者通过EMS等快递方式邮寄辞职信,并在详情单上注明所寄文件为“辞职通知书”。这样,即使公司拒签,您也可以凭邮政局的退件凭条证明已经履行了通知义务。
如果公司在您提出离职后仍然不配合,比如拒绝办理离职手续、不发放应得的工资等,您可以先尝试与公司进行协商。如果协商无果,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执法监察大队投诉,他们会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公司纠正。如果问题仍然无法解决,您还可以直接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离职是您的权利,只要您按照法律规定提前通知了公司,就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公司在离职过程中给您设置了障碍,您可以采取上述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