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是否有权决定第三名中标,取决于具体的招标文件约定以及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此规定下,如果招标文件只推荐了两名中标候选人,且这两名均被取消中标资格,那么招标人不能从其他未被推荐的投标人中确定中标人,而应当重新招标。如果推荐了三名中标候选人,前两名被取消中标资格,剩余第三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可以判断第三名的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有的话可以确定其为中标人,如果认为不具有竞争力则可以决定重新招标。
在此修改意见下,招标人有了更大的灵活性,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选择第三名或其他排名的中标候选人。
综上所述,招标人是否有权决定第三名中标,需要具体看招标文件的约定以及法律法规的最新规定。如果招标文件或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招标人应当遵循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在实际操作中,建议招标人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部门,以确保招标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