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机动车存在以下行为时,将被一次记1分:
超速行驶:
-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
不按规定会车、倒车或掉头:
-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倒车、掉头的。
不按规定使用灯光:
-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如夜间行驶时未开启前照灯,或者会车时不按规定使用近光灯等。
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
-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如禁止通行、禁止驶入等)或禁止标线(如单、双黄实线等)指示的。
超载或超尺寸载货:
- 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但未达到30%的,或者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 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
擅自改变车辆结构或特征:
- 驾驶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载货汽车上道路行驶的。
未系安全带或未戴安全头盔:
- 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或者驾驶摩托车时不戴安全头盔的。
请广大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驾驶,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进一步了解相关信息,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