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前置: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机动车驾驶人存在多种交通违法行为时会被扣分,具体扣分情况依据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而定,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扣分行为及其详细解释。
一、扣1分的行为
超速行驶:
- 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
- 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不按规定会车与倒车掉头:
-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或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倒车、掉头的。
灯光使用不当:
-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如夜间在无照明或低能见度情况下未开启相应灯光,或通过特定路段时未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
违反禁令标志与标线:
载货超规:
- 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 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未达到百分之三十的。
未按期检验与擅自改装:
- 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
- 驾驶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载货汽车上道路行驶的。
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 驾驶机动车时接打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
- 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 驾驶摩托车时不戴安全头盔的。
二、扣分较多的严重违法行为
除了上述扣1分的行为外,还有一些更为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会面临更高的扣分,甚至可能吊销驾驶证或面临刑事责任,例如:
扣12分的行为:
-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
-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
-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
- 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
-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
- 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
- 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 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
扣9分的行为(部分列举):
- 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
-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
-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
- 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此行为在不同情境下可能扣12分或9分,具体依据实际情况和最新法规)。
- 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
- 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法律建议:作为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任何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都可能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并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因此,建议驾驶人在行车前了解并熟悉相关交通法规,避免因为无知或疏忽而面临扣分、罚款甚至更严重的法律后果。
后续行动建议:如果您对具体的交通违法行为或扣分情况有疑问,或者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我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详细的法律解释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