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机动车驾驶人在多种交通违法行为下将被一次记3分。以下是对这些违法行为的详细梳理:
超速行驶:
-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如校车等特定车辆外)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但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将一次记3分。
-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也同样一次记3分。
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与超车让行:
-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将一次记3分。
-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行的,也将被记3分。
妨碍安全驾驶与行人保护:
- 驾驶机动车时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将一次记3分。
- 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同样会受到记分处罚。
车辆检验与号牌安装:
- 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特定车辆除外)上路行驶的,将一次记3分。这里的“特定车辆”通常指的是免于安全技术检验的车辆,如新车在规定期限内等。
-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包括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等情形,也将被记3分。
其他重要规定:
- 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但未达一定比例,或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等,也将受到相应的记分处罚。具体来说,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一次记3分。
- 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同样会被记3分。
- 连续驾驶载货汽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也属于记分范畴。
综上所述,机动车驾驶人应严格遵守上述交通规则,以避免被记分处罚。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直接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