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人存在下列哪种交通违法行为的一次记1分-纪蓉蓉律师|法行宝
2025-06-16 交通事故

根据最新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机动车驾驶人存在以下交通违法行为之一的,一次记1分:

  1. 超速行驶: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

  2. 不按规定会车、倒车或掉头: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倒车、掉头的。

  3. 不按规定使用灯光: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比如转向时未提前开启转向灯,或者滥用远光灯等。

  4. 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管理部门设置的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5. 载货尺寸超标: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尺寸限制。

  6. 载货汽车超载(未达30%):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未达到百分之三十的。

  7. 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

  8. 擅自改变车辆结构、构造或特征:驾驶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载货汽车上道路行驶的。

  9. 驾驶人未系安全带: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10. 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驾驶摩托车时未佩戴安全头盔的。

以上是对机动车驾驶人一次记1分的交通违法行为的详细列举。驾驶人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避免不必要的法律处罚。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直接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