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人存在下列哪种交通违法行为的1次记6分-徐葳律师|法行宝
2025-06-16 交通事故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存在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的,一次记6分:

  1. 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包括闯红灯、不按箭头指示方向行驶等行为。交通信号灯是规范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的重要设施,违反信号灯通行将严重扰乱交通秩序,增加交通事故风险。

  2. 超载驾驶:

    • 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20%,或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但未达到50%,或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50%以上但未达到100%的;
    • 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50%以上的。超员和超载都会影响车辆的安全性能,如制动距离变长、操控性变差等,容易引发严重的交通事故。
  3. 超速驾驶:

    •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但未达到20%的;
    •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但未达到50%的;
    • 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但未达到50%,或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超速行驶将使车辆处于高风险状态,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4. 违法占用应急车道: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应急车道是生命通道,违法占用会导致紧急救援受阻,延误宝贵的救援时间。

  5. 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不按规定行驶:在大雾、暴雨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不按规定行驶(如不开启雾灯、不保持安全车速和车距等)的,极易引发多车连环相撞等恶性事故。

  6. 运载超限物品或危险物品不按规定行驶:

    • 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的;
    • 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这些行为对道路设施、其他车辆和行人安全构成威胁。
  7. 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这种行为破坏了驾驶证管理秩序,可能导致不符合驾驶条件的人持有驾驶证,对道路交通安全带来隐患。

  8. 疲劳驾驶: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疲劳驾驶会使驾驶人的反应能力、判断能力等下降,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9. 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仍驾驶机动车上路的,严重违反了交通管理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构成威胁。

驾驶人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避免上述违法行为的发生。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直接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