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案件受害者家属对死因鉴定意见不服,可以要求公安机关重新鉴定。
具体来说,根据《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如果被盘问人的家属或者单位对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后的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鉴定。上一级公安机关接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另行委托具有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重新鉴定。这一规定同样适用于交通肇事案件中的死者家属,即如果家属对死因鉴定意见不服,他们有权在收到鉴定结论后的一定时间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
在实际操作中,家属在提出重新鉴定申请时,应尽可能提供相关的证据或理由来支持其申请,以增加重新鉴定的可能性。同时,家属也应了解,重新鉴定并不一定会改变原有的鉴定结论,但它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
总之,交通肇事案件受害者家属对死因鉴定意见不服时,完全有权要求公安机关重新鉴定,并应按照规定程序提出申请。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