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就业后失业金还在发放-冉林花律师|法行宝
2025-06-20 劳动纠纷

针对您提出的“重新就业后失业金还在发放”的问题,这里为您提供详细且清晰的解答。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如果重新就业,应当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这是因为失业保险金的设立初衷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而一旦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其生活来源已经得到了新的保障,因此不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关于如何判定失业人员是否重新就业,经办机构通常会以用人单位是否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标准。也就是说,如果失业人员在重新就业后,新的用人单位为其缴纳了社会保险费,那么就可以认定该失业人员已经重新就业,应当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如果您在重新就业后仍然收到了失业保险金的发放,这可能是由于信息更新不及时或系统误差导致的。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您尽快主动与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联系,说明您已经重新就业的情况,并办理停止领取失业金的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隐瞒丧失领取条件的事实,继续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是违法的。根据相关法律,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虚构劳动关系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将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包括责令退还已骗取的社会保险待遇、罚款、列入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名单等。如果构成犯罪,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后,如果您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未满前重新就业,并办理了停止领取失业金的手续,那么您未领完的失业保险待遇剩余月数将作为下次失业的可领取月数,与重新就业后参加的失业保险缴交时间合并计算。

综上所述,重新就业后应当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如果仍收到发放,请及时与当地社保经办机构联系并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