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业待安置期间是否会有公积金,这个问题涉及到转业军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答:
一、转业待安置期间的公积金缴存
在转业待安置期间,由于军人已经离开部队但尚未被地方单位正式接收,这一阶段的公积金缴存情况相对特殊。一般来说,转业军人在待安置期间并没有正式的工作单位,因此无法直接由单位为其缴存公积金。
二、转业后公积金的接续
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或企业的转业军人:
- 一旦被地方单位正式接收并安排工作,原则上由安置单位为其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按照相关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
- 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
部队缴存的公积金的补缴与转移:
- 根据一些地方的政策(如东莞市),退役军人转业安置后,可以将在部队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补缴方式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 补缴所需的资料包括补缴申请表、身份证件、转业证以及部队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材料等。
- 补缴后,在部队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已补缴入账的金额以及在部队的缴存时间均可能纳入可贷额度计算公式,用于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三、特殊情况说明
- 对于无工作单位的退役军人,根据现行政策,他们暂时不能通过补缴部队住房公积金来申请贷款,因为缴存住房公积金需要由单位代扣代缴。
- 转业军人在待安置期间虽然不能直接缴存公积金,但一旦安置到地方单位后,其公积金缴存将按照地方政策进行,并可以享受相应的公积金待遇。
综上所述,转业待安置期间并不会有直接的公积金缴存,但转业后被地方单位接收并安排工作后,将由安置单位为其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缴纳公积金。同时,根据一些地方的政策,还可以将在部队缴存的公积金以补缴方式计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