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拿安置房能不能取公积金”的问题,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首先,明确一点,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拿安置房是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的。这主要依据于您是否满足相关的提取条件以及提供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提取条件
- 贷款情况:您及配偶必须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如果仅您的配偶有未结清贷款,您仍然可以申请提取。
- 提取记录:在本年度内,您未发生过销户提取或突发事件提取以外的其他提取行为。
- 房屋性质:您购买的拆迁安置房必须是非商业用房或商住两用房。
- 身份要求:您必须是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协议)中载明的被拆迁安置人本人或其配偶。
申请资料
为了顺利申请提取公积金,您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 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协议)原件:这是证明您符合提取条件的关键文件。
- 补偿结算书或补偿差价的支付凭据原件:如果拆迁补偿安置合同中已经明确了拆迁还房超面积的补偿差价,则此凭据可以不提供。
- 身份证件原件:用于验证您的身份信息。
- 结婚证原件(如适用):如果您是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或者您不是拆迁补偿安置合同中的被拆迁安置人但您的配偶是,那么您需要提供结婚证原件。
- 其他相关证明(如适用):如果您在遵义市行政区域外购买拆迁安置住房,且您的户籍或配偶的工作地在购房地,您可能还需要提供相关的户籍证明或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提取时限、频次与额度
- 时限:自补偿结算书或支付凭据载明的付款日期起2年内,您可以申请提取。
- 频次:您及配偶每个自然年度可以各申请提取1次。
- 额度:同一住房的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拆迁还房应补的房款总额。
综上所述,只要您满足上述条件并准备好相应的申请材料,您是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拆迁安置房的房款的。希望这个解答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