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送检后是否有可能不起诉”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证据的充分性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性质。以下是一些可能导致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情况:
没有犯罪事实或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
- 如果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事实有误,或者对法律理解有误,将不属于犯罪的情况当作犯罪来追究,或者误将无辜的人认为是犯罪嫌疑人,人民检察院会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 如果行为人是精神病人或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依照法律规定不能追究刑事责任,人民检察院同样会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 对于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会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或者自行侦查。如果经过补充侦查后,仍然认为证据不足,无法确认犯罪嫌疑人的罪行,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
- 如果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可以免除刑罚,如犯罪后自首、有立功表现、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等,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 这种情况下的不起诉被称为“相对不起诉”或“酌定不起诉”,它要求同时具备犯罪情节轻微和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两个条件。
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
- 如果案件存在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如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已经死亡等,人民检察院也会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综上所述,送检后是否起诉并不是绝对的,而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决定的。如果案件存在上述任何一种情况,都有可能导致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