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聘人员社保的交纳方式主要取决于其具体的身份和与用人单位的关系。一般来说,返聘人员如果是已经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退休人员,他们与用人单位之间并不构成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通常不需要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然而,对于返聘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工伤风险,一些地方有特别的规定。以广东省为例,根据《关于单位从业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等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试行)》,用人单位可以选择为包括返聘人员在内的特定人员单项参加工伤保险,以降低用工风险。这种参保是自愿的,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需要来决定是否参保。
如果返聘人员并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且与用人单位的协议中明确需要缴纳社会保险,那么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但这种情况相对较少见,因为大多数返聘人员都是已经退休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总的来说,返聘人员社保的交纳方式需要根据其具体情况和所在地的政策法规来确定。建议用人单位和返聘人员在签订协议前,充分了解相关政策法规,并在协议中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避免可能出现的纠纷和风险。同时,用人单位也可以考虑通过购买商业保险等方式来进一步降低用工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