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主要由以下两类主体来制定:
国务院部门:包括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这些部门在其行政管理职权范围内,有权制定部门规章,以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为了实施国务院的行政措施、决定和命令。
地方人民政府: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这些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制定地方政府规章,以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或针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作出规定。
举例说明:
综上所述,规章的制定主体主要包括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它们在各自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以规范行政管理行为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如果你对此有更多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直接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