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证的主债权包括利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九条的规定,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这表明,在默认情况下,主债权是包含利息的,利息被视为主债权衍生出来的法定孳息。
然而,也需要注意到,法律允许当事人通过特别约定来改变这一默认规则。如果债权人和债务人或担保人与债权人之间就担保范围作出特别约定,排除了利息部分,那么主债权的范围就不包括利息。因此,在处理具体案件时,需仔细审查合同条款及相关法律法规,以确定主债权的具体内容和范围。
综上所述,被保证的主债权在默认情况下包括利息,但当事人之间可以通过约定进行改变。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