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不能上户到儿子名下,但父母可以根据本人意愿提交相关材料投靠年满18周岁且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子女落户。具体所需材料包括:
- 落户申请和材料真实性声明书;
- 双方《居民户口簿》、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 投靠人与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的近亲属关系证明,例如父母的结婚证等;
- 合法稳定住所权属凭证和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同意落户的声明书,夫妻一方产权可视为夫妻双方共有,双父母均可申请迁入。
办理流程一般如下:
- 提交申请材料至落户地派出所(福州市范围内迁移、福建省内其他地市迁入)或拟落户地县(市、区)公安机关(省外迁入);
- 公安机关受理并审核材料;
- 签发《准予迁入证明》(省外迁入需要);
- 持相关凭证到原户籍地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省外迁入需要);
- 在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请注意,具体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咨询当地公安机关获取准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