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水表在出厂时确实需要经过检定,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相关规定来执行的。具体来说:
一、出厂检定的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五条规定,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对制造、修理的计量器具进行检定,保证产品计量性能合格,并对合格产品出具产品合格证。因此,水表作为计量器具,在出厂前必须经过检定,确保其计量性能合格,才能出厂销售。
二、强制检定的规定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以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2020年42号)的规定,水表属于用于贸易结算并列入实施强制管理目录的计量器具,需要实施首次强制检定。这意味着,水表在出厂后、安装使用前,还需要经过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首次检定,检定合格后方可安装使用。
三、“二检合一”的改革探索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为了优化检定制度、节约检定成本,部分地区如浙江、重庆等试点开展了“二检合一”,即计量器具出厂检定与首次强制检定合并实施。然而,这一改革试点目前仅局限在试点省份区域内实施,尚未在全国范围开展。因此,对于大多数地区来说,水表仍然需要分别进行出厂检定和首次强制检定。
四、总结
综上所述,民用水表在出厂时需要进行检定以确保其计量性能合格,并且在安装使用前还需要经过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首次强制检定。这是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确保水表的计量准确性和可靠性。同时,也体现了国家对计量器具监管的严格性和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