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说的简易程序是仍然需要开庭的。以下是关于简易程序的详细解释:
简易程序的定义与特点:
- 简易程序是相对于普通程序而言的,它省略了普通程序的某些诉讼环节,是对普通程序的简化。
- 简易程序适用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危害不大的轻微刑事案件。
简易程序的开庭要求:
- 尽管简易程序对庭审阶段进行了简化,但开庭仍然是必要的环节。
- 法院会在法律规定的审理期限内,合理安排开庭并审结案件。
简易程序的审理过程:
-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 庭审阶段会简化,但讯问、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仍然保留。
- 法院会在受理后20日以内审结案件,这一期限短于普通程序审理案件的限期。
检察院在简易程序中的角色:
- 检察院可以建议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
- 在简易程序中,检察院仍然需要履行其诉讼监督职能,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检察院说的简易程序是仍然需要开庭的,只是庭审阶段相对于普通程序有所简化。如果案件符合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法院会依法安排开庭并审结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