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及时退还违纪吗-储博刚律师|法行宝
2025-06-19 刑事辩护

受贿后及时退还,是否违纪,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1. 不构成受贿的情形: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九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不是受贿。这里的“及时退还”是指行为人收受他人财物后,主观上确有归还的意思,并立即归还的行为。若行为人主观上没有受贿故意,客观上也只是暂时性地接受了财物,并随后主动、及时地退还,那么这种行为通常不被认定为受贿,因此也就不构成违纪。
  2. 构成受贿的情形:

    • 如果国家工作人员在收受财物时已经有了受贿的故意,即打算将财物据为己有,或者虽然起初没有受贿故意,但随后产生了受贿的故意,并且没有及时退还,那么这种行为就构成受贿。即使后来因为某种原因(如被查处、担心暴露等)而退还了财物,也不影响受贿罪的认定。在这种情况下,退还行为只是退赃行为,不能改变受贿的性质。同时,这种行为也明显违反了政治纪律,因为受贿行为本身即损害了党的形象和威信,破坏了党的团结。
  3. 特殊情形的考量:

    • 在实践中,还需要考虑一些特殊情形。比如,行为人是否因为客观合理事由而不能及时退还财物,但在该客观障碍消失后即持续不断退还;或者行为人是否虽然有退还的意思,但因为某些原因(如行贿人拒绝接收、无法联系到行贿人等)而暂时无法退还。对于这些情况,需要结合具体证据和事实进行综合判断。

综上所述,受贿后及时退还是否违纪,关键在于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没有受贿故意,客观上也只是暂时性地接受了财物,并随后主动、及时地退还,那么通常不被认定为受贿,也不构成违纪。但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有受贿故意,或者虽然起初没有但随后产生了受贿故意,并且没有及时退还,那么就构成受贿,同时也违反了政治纪律。如果您有具体的法律问题或疑虑,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