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建房确权需要的手续因房屋所在土地性质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以下是分别针对国有建设用地上的自建房和农村宅基地上的自建房的确权手续说明:
一、国有建设用地上的自建房确权手续
缴交资料:
- 广州市不动产登记综合申请表(原件1份);
- 身份证明(具体要求详见《不动产登记中对身份证明、委托书资料的具体要求》);
- 不动产权属来源文件,包括:
- 《不动产权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收取注销)或其他历史用地权属来源文件(原件);
- 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如《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书》或《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等(原件1份,联合验收环节一并办理的免予提交);
- 房屋竣工文件(原件),根据房屋类型可能是《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或者《竣工验收备案表》,或者是建设单位组织参建单位竣工验收的验收材料;
- 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原件);
- 如有委托办理,需提交委托书(原件1份);
- 如持生效法律文书办理,需提交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原件1份)。
办理期限:
- 非批量案件:3个工作日;
- 批量案件、历史遗留案件、复杂疑难案件:10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
二、农村宅基地上的自建房确权手续(以永康市为例)
基本原则:
- 坚持“尊重历史、面对现实、客观公正、面积法定、便民利民、妥善处理”的原则;
- 按照“先确地权、再确房权”的思路进行。
宅基地使用权认定:
- 根据不同建设时间段,提交相应的批准文件或处罚发票等材料;
- 如无法提供上述材料,需如实填写《不动产权属申述书》,并经村经济合作社、村民委员会和镇(街道)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房屋所有权认定:
- 先确定宅基地使用权,再确定房屋所有权;
- 提供镇(街道、区)或国土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并同时提交规划验收(核实)材料。
其他规定:
- 涉及共有农民住房、宅基地使用权登记面积与实测面积不相符、已发证书但无登记档案等情况,有相应的处理规定。
资金保障:
请根据您自建房所在土地的性质,选择相应的确权手续进行办理。如有更多疑问或需要更详细的信息,建议咨询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或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