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孩子三十岁还能否办理独生子女证”的问题,我们需要明确几点关键信息和相关政策。
首先,独生子女证的办理通常是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对于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他们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这是基于当时的计划生育政策而设立的一项制度。
然而,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特别是2016年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独生子女证的办理也发生了一些变化。根据相关信息,2015年12月31日之后生育的子女,一般不再办理独生子女证。同时,对于2016年1月1日之前生育的子女,如果女方在49周岁以内,还可以继续办理独生子女证;但如果超过49周岁,则不再办理。
回到您的问题,既然您的孩子已经三十岁,那么显然是在2015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的。但关键在于,您(作为父母)是否在当时符合办理独生子女证的条件,并且是否已经在规定的时限内申请了该证件。如果您当时符合条件但未申请,或者申请后遗失了证件,那么根据当前的政策,您可能已经无法再补办独生子女证了。
如果您确实需要确认自己的情况是否还能办理或补办独生子女证,建议您咨询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或者联系当地的卫生健康部门,以获取最准确、最权威的信息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