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返聘工资扣除标准-黄海律师|法行宝
2025-06-16 劳动纠纷

关于退休返聘工资的扣除标准,这主要涉及到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两个方面。以下是详细的解答:

一、个人所得税

  1. 工资薪金所得:

    • 如果退休人员被返聘至原单位或与新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接受考勤管理,按月固定发放报酬,则这部分收入应被视为“工资薪金所得”。
    • 申报要求:企业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适用3%-45%的超额累进税率,并可重复扣除5000元/月的基本减除费用。
  2. 劳务报酬所得:

    • 如果退休人员被外部企业聘用,签订劳务协议,并按项目或工作量结算报酬,则这部分收入应被视为“劳务报酬所得”。
    • 申报要求:单次支付≤800元免税;>800元则按20%-40%的税率代扣,需在支付时代扣,并在次年3月前进行个税汇算。2025年新规,劳务报酬也可享受专项附加扣除(需汇算时填报)。

二、企业所得税

  1. 税前扣除条件:

    • 工资薪金支出:需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工伤保险(或商业保险),方可税前扣除。
    • 劳务报酬支出:需取得发票(个人可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1%),单次支付>500元需代扣个税并申报。
  2. 不可扣除风险:

    • 若被认定为“虚假工资”(如无实际用工记录),则需纳税调增,补缴25%的企业所得税,并可能面临0.5-3倍的罚款。
  3. 实务操作建议:

    • 企业应明确用工性质(劳动合同vs劳务协议),并妥善管理相关凭证。
    • 对于工资薪金,应留存考勤记录、银行流水、社保记录等;对于劳务报酬,应要求个人代开发票。
    • 在申报时,个税系统需勾选“退休再任职”标识,企业所得税汇算时填写《职工薪酬纳税调整表》。

三、其他注意事项

  • 退休金(免征个税)与再任职收入需分别申报。
  • 退休返聘人员工资、福利等与取得收入不直接相关的支出不能税前扣除。
  • 部分省份出台了可以为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特定人员单项参加工伤保险的文件,企业可以自愿为超龄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综上所述,退休返聘工资的扣除标准需根据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规定进行申报和扣除。企业在处理退休返聘人员的工资问题时,应确保合规性,并妥善保管相关凭证和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