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过后需要做什么-白国彤律师|法行宝
2025-06-16 婚姻家庭

离婚冷静期过后,夫妻双方需要根据冷静期的结果来决定接下来的步骤。以下是详细的说明:

一、冷静期内未撤回离婚申请

如果冷静期内,夫妻双方都没有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那么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自冷静期届满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间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最后一日),双方应当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这些证件和材料通常包括:

  1. 双方的有效身份证件;
  2. 结婚证;
  3. 离婚协议书;
  4. 《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如果之前已领取)。

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和材料进行审查,如果符合离婚登记条件,会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

二、冷静期内撤回离婚申请或未共同申请离婚证

  1. 撤回离婚申请:如果在冷静期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撤回后,离婚程序即终止,双方仍然是夫妻关系。

  2. 未共同申请离婚证:如果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没有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那么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此时,双方也仍然是夫妻关系,如果想要离婚,需要重新提出离婚申请并经过冷静期。

三、注意事项

  1. 时间节点:冷静期和申请离婚证的时间都是有限制的,夫妻双方需要密切关注时间节点,确保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相关手续。

  2. 证件和材料:申请离婚证时,需要携带齐全的证件和材料,否则可能会影响离婚登记的办理。

  3. 协议内容:离婚协议书是离婚登记的重要依据,双方需要认真协商并签署,确保协议内容真实、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离婚冷静期过后,夫妻双方需要根据冷静期的结果和自身情况来决定是否继续申请离婚证。如果决定离婚,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和流程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