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农村爷爷过世留下的老宅基地可以吗”的问题,这里涉及到农村宅基地的继承和使用权的问题,我会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宅基地的所有权是归集体所有的,它并不属于个人财产,因此不能直接被继承。但是,如果宅基地上有房屋,并且这些房屋是老人的个人合法财产,那么这些房屋是可以被继承的。
具体来说,如果孙子符合宅基地的申请条件,并且宅基地上还有房屋,那么他可以通过继承房屋来“间接地”使用宅基地。这是因为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公民去世时遗留下来的个人合法财产是可以被继承的。由于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老人的个人合法财产,因此孙子有权继承这些房屋。按照“地随房走”的原则,孙子在继承房屋后,可以继续使用这块宅基地,但不能随意改建或扩建。
另外,如果孙子已经继承了房屋,但房屋因自然原因倒塌或者被拆除,那么宅基地将会被集体收回。这是因为宅基地和房屋是紧密相关的,房屋存在时,宅基地可以一起使用;房屋不存在了,宅基地也就失去了使用的依据。
此外,还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子女的户口已经迁出本村,那么他们不再享有本村的宅基地。但是,如果宅基地上有房屋,无论子女的户口是否在本村内,他们都可以依法继承这些房屋,并在房屋存续期限内继续使用房屋占有范围内的宅基地。
总的来说,农村老人去世后留下的宅基地不能单独被继承,但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被继承。孙子在符合申请条件且宅基地上有房屋的情况下,可以通过继承房屋来间接使用宅基地。但需要注意房屋维护和宅基地使用权的相关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