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18岁以后不给抚养费的问题,首先我们需要明确法律对于抚养费的支付有何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这包括未成年子女以及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所谓“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法律上有明确的定义,指的是尚在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因为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具体到你的情况,如果子女在18岁之后仍然在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或者因为某些非主观原因(如疾病、残疾等)无法独立生活,那么父母仍然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换句话说,仅仅因为子女年满18岁,并不能作为父母停止支付抚养费的合法理由。
如果你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了18岁后不再支付抚养费,但这一约定与法律规定相冲突,那么在法律上可能是无效的。如果子女在18岁后仍然符合“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定义,他们仍然有权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
因此,如果你的子女在18岁后仍然需要抚养,你应该继续支付抚养费,直到他们完成高中学历教育或者能够独立生活为止。如果你对抚养费的支付有任何疑问或争议,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便得到更具体、更准确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