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机关行政工勤不属于政法编制。下面我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政法编制”的含义。政法编制通常指的是在政法机关(如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等)中,具有特定法律身份和职责的人员编制。这些人员通常享有特定的法律地位和待遇,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职责。
而“行政工勤”则是指行政机关中的工勤人员,他们主要负责行政机关的日常运行和后勤保障工作,如文件传递、设备维护、环境卫生等。这些人员虽然也是行政机关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他们并不属于政法编制,也不享有政法编制人员所特有的法律地位和待遇。
因此,政法机关中的行政工勤人员并不属于政法编制。他们的身份和职责与政法编制人员有所区别,主要体现在工作性质、法律地位和待遇等方面。
希望这个解释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政法机关行政工勤与政法编制之间的关系。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或疑问,欢迎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