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工人算职工。
在法律上,“职工”是一个广泛的概念,通常指的是与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存在劳动关系或人事关系的劳动者。普通工人,作为劳动关系的主体之一,自然也属于职工的范畴。
具体来说,普通工人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劳动,并获取相应的劳动报酬。这种基于劳动合同建立的劳动关系,使得普通工人成为用人单位的职工。无论是在国有企业、私营企业、外资企业还是其他类型的用人单位,普通工人都享有职工应有的权利,如劳动报酬权、休息休假权、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权等,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因此,从法律角度来看,普通工人无疑是属于职工这一范畴的。如果你对此有更多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