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农民建房农用地转用新增建设用地使用费谁来缴纳”,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是针对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时所征收的费用。根据相关规定,这笔费用由市、县人民政府负责缴纳。
具体来说,当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并且这一转换需要报国务院批准时,自然资源部将不再下发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缴费通知单。此时,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收到用地批准文件后,会开具《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缴款通知书》。这份通知书会明确告知申请办理新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市、县人民政府,在规定的时间内依法足额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同时,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还会将这份缴款通知书抄送给财政部各地监管局以及省级财政部门备查。
市、县人民政府在收到这份缴款通知书后,需要按照要求足额缴纳费用,并获取已足额缴纳的有效凭证。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收到这一凭证后,才会依法办理后续的用地手续。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征收范围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含建制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新增建设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含建制镇)、村庄和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外单独选址、依法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的新增建设用地;以及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中,移民迁建用地占用城市(含建制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经批准超出原建设用地面积的新增建设用地。
综上所述,农民建房农用地转用新增建设用地使用费应由市、县人民政府来缴纳。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这一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