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第三轮土地承包时,城市出生的儿童户口落户农村的是否可分得土地”的问题,这主要涉及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及户籍政策的相关规定。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分配通常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在我国,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对于城市出生的儿童,如果其户口已经落户在农村,并且被认定为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那么在土地承包时,他们是有权分得土地的。
然而,具体的土地承包政策可能因地区和时间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在第三轮土地承包时,是否会考虑城市出生但户口落户农村的儿童,还需要看当地的土地承包政策和相关法规。一些地区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对土地承包政策进行调整,以更好地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益。
此外,还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城市出生的儿童户口落户农村并分得了土地,他们也需要遵守相关的土地法律法规,不得随意转让、抛荒或改变土地的用途。同时,他们也需要履行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尽的义务,如参与集体劳动、维护集体利益等。
综上所述,城市出生的儿童户口落户农村后是否能分得土地,取决于当地的土地承包政策和相关法规。建议您咨询当地的农业农村部门或集体经济组织,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和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