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二审后通常不能再上诉。具体分析如下:
在我国,劳动仲裁案件实行一裁二审制。这意味着,对于非一裁终局的案件,当事人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一审程序。如果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后,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起上诉,进入二审程序。而二审法院作出的判决是终审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再上诉。
对于一裁终局的案件,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但如果劳动者对一裁终局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仲裁裁决存在法定可撤销情形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若进入诉讼程序后经过二审,同样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不得再上诉。
然而,虽然二审裁决具有终局性,但并不意味着当事人完全没有救济途径。如果当事人对二审裁决结果仍不服,且符合法定的情形(如出现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等),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再审的启动需要严格遵循法定的程序和时间规定。
综上所述,劳动仲裁二审后通常不能再上诉,但当事人可以通过再审程序寻求救济。在申请再审时,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的程序和时间规定,并提供充分的证据材料以支持自己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