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实施细则并未作废。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是由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通过的,该法律至今仍然有效,并未被废止或替代。因此,基于该法律制定的实施细则,在未被明确废止或替代的情况下,也仍然具有法律效力。
其次,社会保险法作为保障公民社会保险权益的重要法律,其实施细则对于具体执行和操作具有指导意义。这些实施细则可能涉及社会保险的缴费、待遇享受、基金管理等多个方面,是社会保险制度具体运行的重要依据。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社会的发展,社会保险制度可能会进行一些调整和完善。但是,这些调整和完善通常会通过修订相关法律或制定新的实施细则来进行,而不是简单地废止原有的实施细则。
因此,可以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实施细则并未作废,仍然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您对具体的社会保险政策或规定有疑问,建议咨询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相关部门,以获取最准确和权威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