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逃避赡养义务被判无继承权-高选和律师|法行宝
2025-06-13 婚姻家庭

儿子逃避赡养义务,确实可能被判无继承权。

在我国,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这不仅包括经济上的供养,还包括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如果子女长期不尽赡养义务,甚至遗弃被继承人,那么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该子女将丧失继承权。

具体来说,《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明确规定了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几种情形,其中之一就是“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这意味着,如果儿子逃避赡养义务,对被继承人构成了遗弃,那么他就可能因此丧失继承权。

例如,在一个案例中,高小某作为家中独子,三十余年对父母未尽任何赡养义务,甚至在父母患病、去世时都未履行任何照护或送终的义务。最终,法院认定高小某的行为构成遗弃,并判决其丧失继承权。

因此,如果儿子逃避赡养义务,不仅违反了法律规定的义务,还可能因此丧失对被继承人财产的继承权。这是法律对孝亲敬老传统美德的维护,也是对不履行赡养义务行为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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