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让员工签自愿放弃社保的协议是无效的,此类协议自始至终都不具有法律效力。
首先,社会保险属于国家强制性制度,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能通过任何协议或约定来变更或放弃。因此,即使员工签署了自愿放弃社保的协议,该协议也是违法的,无效的。
其次,如果公司执意要求员工签署此类协议,不仅协议本身无效,公司还可能面临劳动行政部门的处罚。处罚措施可能包括补缴社保费用、缴纳滞纳金以及罚款等。这不仅会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还可能损害公司的声誉和形象。
因此,建议公司不要要求员工签署自愿放弃社保的协议,而应该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同时,员工也应该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坚持要求公司为自己缴纳社会保险费,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公司拒绝为员工缴纳社保,员工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寻求法律援助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