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不属于老百姓这一概念范畴。警察是国家的公职人员,他们肩负着维护社会治安、打击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重要职责。警察身着制服,履行特定职责,具有特殊的身份和地位。
从法律角度来看,警察是依法执行公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他们在执行职务时享有特定的权力和义务。而老百姓通常指的是普通民众,是相对于具有特殊身份和职责的公职人员而言的。
因此,警察虽然也是社会的一员,但他们不属于老百姓这一普通民众的概念范畴。他们的工作性质、身份和职责都使其与老百姓有所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