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信访符合后是否还能继续信访”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您的信访事项是否已经得到了妥善的处理和终结。
首先,根据《信访条例》以及相关规定,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后,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会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期限进行办理。如果您的信访事项已经得到了处理,并且您对处理结果没有异议,或者已经通过复核、复查等程序确认了处理结果的正确性,那么该信访事项就已经被视为终结。在这种情况下,您通常是不能继续就同一事项进行信访的。
然而,如果您的信访事项尚未得到妥善处理,或者您对处理结果有异议,并且能够提供新的证据或理由来支持您的诉求,那么您是有权继续信访的。您可以根据信访条例的规定,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网上投诉等书面形式,或者到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上一级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您的信访事项。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不得进行越级上访、缠访、闹访等行为。同时,对于已经复核终结的信访事项,或者属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以及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信访工作机构通常是不予受理的。
综上所述,信访符合后是否能继续信访,主要取决于您的信访事项是否已经得到了妥善处理和终结,以及您是否有新的证据或理由来支持您的诉求。在信访过程中,请务必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理性表达您的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