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开具姥姥和外孙女的监护证明,首先需要明确的是,监护证明通常用于证明某人(如姥姥)是另一人(如外孙女)的法定监护人或实际监护人。这类证明一般由具有法律效力的机构或部门出具,比如公安局的户籍部门、居委会、村委会或法院等。
在您提供的参考信息中,提到了重庆公安在“警快办”平台上开通了“户籍类证明”的全程网办服务,其中就包括亲属关系证明。这种亲属关系证明可以涵盖祖(外祖)父母与孙(外孙)子女等近亲属关系。因此,如果您和您的外孙女户籍在重庆,您可以尝试通过“警快办”平台来申请开具这种亲属关系证明,该证明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作为监护证明使用。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如果您和外孙女的户籍不在重庆,或者您所在的地区没有提供类似的全程网办服务,那么您可能需要前往当地的公安局户籍窗口、居委会或村委会等机构咨询并申请开具监护证明。在申请时,您可能需要提供您和外孙女的身份证、户口簿、出生证明等相关材料,以及证明您与外孙女监护关系的文件或证据。
请注意,不同地区的具体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有所不同,因此建议您在办理前先咨询当地的相关机构或部门,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