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险健康告知不实有得赔吗”这个问题,并不能一概而论,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来进行判定。
首先,如果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如实进行健康告知,并且这对保险事故的发生产生了严重影响,那么在合同解除前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通常无需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退还投保人所交的保险费。这是因为投保人的重大过失导致了保险公司对风险的误判,从而影响了保险合同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其次,如果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即存在欺诈行为,那么在合同解除前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既不会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也不会退还保险费。这是因为投保人的故意行为严重违背了保险合同的诚信原则,损害了保险公司的合法权益。
然而,也有一种特殊情况需要注意。如果在合同订立时,保险人已经知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那么保险人就不能以此为由解除合同。若后续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仍然应当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这是因为保险公司在知情的情况下仍然选择了承保,就视为接受了投保人的风险状况。
此外,还有一个时间因素需要考虑。如果保险合同已经成立超过两年,那么即使投保人存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保险公司也不能轻易解除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通常需要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这是因为经过两年的时间,保险合同的稳定性已经得到了一定的保障,投保人的未如实告知行为对保险合同的影响已经逐渐减弱。
综上所述,保险健康告知不实是否能够得到赔偿,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应当如实告知自己的健康状况和风险情况,以避免因未如实告知而导致的纠纷和损失。同时,保险公司在承保过程中也应当加强审核和调查,确保保险合同的公平性和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