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三违的界定依据-孙影福律师|法行宝
2025-06-10 房产纠纷

“三违”是指矿山企业职工在生产、建设中所发生或出现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和行为。具体界定依据如下:

一、“三违”含义

  1. 违章指挥:指煤矿各级领导对矿工下达违反《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的指令,并强使矿工执行的行为。
  2. 违章作业:违反《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无视安全常识及技术规定或不听有关人员的劝告和阻止,冒险蛮干的操作或作业行为。
  3. 违反劳动纪律:违反企业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的现象和行为。

二、“三违”现象界定标准

依据“三违”对安全生产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的不同,将“三违”划分为严重“三违”和一般“三违”两个等级。

严重“三违”界定标准(部分):

  1. 发生事故或发现险情不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而又不向公司(单位)安监部门或调度室、主管领导汇报的。
  2. 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责令停产整改后继续施工的。
  3. 无作业规程或措施施工的。
  4. 因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或重大非人身事故的。
  5. 跟班干部对现场存在的重大隐患不安排整改而继续组织生产的。
  6. 酒后进入工作现场或班中喝酒的。
  7. 携带点火物品、香烟下井的等。

一般“三违”界定标准(部分):

  1. 井口20m(或30米,具体根据煤矿规定)范围内吸烟或有火源的。
  2. 井下特种岗位晚到岗、早离岗,或不执行现场交接班的。
  3. 穿戴化纤衣物下井的。
  4. 井下脱帽休息的。
  5. 井下工作时将矿灯、自救器放在一边,未随身携带的等。

三、具体“三违”行为举例(部分)

共性部分:

  1. 三人(含)以上集体大巷行走不成排的。
  2. 工作服、胶靴及安全帽穿戴不规范的。
  3. 不带自救器私自下井的。

采煤专业:

  1. 单体液压支柱初撑力小于90KN的。
  2. 综采工作面泵站压力小于30兆帕的。
  3. 擅自进入采煤工作面无支护区或采空区作业的等。

掘进专业:

  1. 锚索打设完未及时张拉或达不到设计要求的。
  2. 安装锚杆(索)不按规定使用锚固剂的。
  3. 综掘机停机后,截割头不落地,不闭锁的等。

以上是煤矿“三违”的界定依据及部分具体“三违”行为的举例。在实际操作中,应严格按照煤矿的安全规程和操作规程进行作业,避免“三违”行为的发生,确保煤矿的安全生产。如果你还有其他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随时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