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调解达成协议后可不制作调解书-吕巧梅律师|法行宝
2025-06-10 合同纠纷

治安调解达成协议后,通常应当制作调解书。不过,也有特殊情况,如果双方当事人同意当场调解并当场履行,且没有其他争议,那么公安机关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但这并不意味着这是普遍适用的规则。下面我详细解释一下:

  1. 一般情况:

    • 治安案件调解达成协议后,制作调解书是标准的程序。调解书会详细记录双方当事人的信息、案件事实、协议内容以及履行情况等,是双方纠纷正式解决的标志。
    • 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一旦双方签字确认,就应当履行。如果不履行,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就民事争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 特殊情况:

    • 如果双方当事人同意当场调解并当场履行,且没有其他需要特别记录的事项,那么公安机关在确认双方已经和解并履行后,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 但这种情况并不常见,因为即使当场履行,为了后续可能的争议解决和备查,制作调解书仍然是更稳妥的做法。
  3. 法律依据:

    •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相关条款,适用调解程序的案件达成协议并已履行的,应当予以结案。但并没有明确规定在这种情况下是否必须制作调解书。
    • 然而,从实践角度和纠纷解决的长远考虑,制作调解书能够更明确地记录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后续的争议和纠纷。

综上所述,治安调解达成协议后,一般应当制作调解书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双方当事人同意当场调解并当场履行且无异议时,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不过,为了保障双方的权益和避免后续纠纷,建议还是制作调解书为妥。如果您有具体的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