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关于“十年前滥用职权发的房产证,2013年发的证,2015年发生危害,追诉期从什么时候开始算”的问题,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滥用职权罪的追诉时效起算日期是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如果滥用职权行为在2013年发证时即已确定:
如果滥用职权行为在2013年发证后仍有持续或连续状态,且该状态一直延续到2015年或之后:
关于追诉时效的具体年限:
特别说明:
综上所述,关于您提到的滥用职权发房产证案件的追诉期起算时间,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事实和刑法规定来判断。如果滥用职权行为在2013年即已确定,则追诉期从2013年开始计算;如果滥用职权行为有持续或连续状态,则追诉期从该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如有进一步疑问或需要详细法律咨询,请直接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