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复议的回复一般不是由原单位回复。具体分析如下:
在行政纠纷领域,当你对某个行政机关的决定不服并申请复议时,复议机关通常会是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复议机关,而不是作出原决定的机关。复议机关会对你的申请进行审查,并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复议决定。
复议机关:复议机关通常是原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是法律、法规特别规定的复议机关。例如,如果你对某个市政府的决定不服,你可以向该市政府的上一级政府(如省政府)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复议机关申请复议。
复议程序:复议程序包括提交复议申请、复议机关受理、审查、作出复议决定等步骤。复议机关在受理你的申请后,会依法对原行政机关的决定进行审查,并可能听取你的陈述和申辩,以及原行政机关的说明和理由。
复议决定:复议机关在审查完毕后,会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复议决定。这个决定可能是维持原决定、撤销原决定、变更原决定或者责令原行政机关重新作出决定等。
因此,申请复议的回复一般不是由原单位回复,而是由复议机关回复。如果你对复议决定仍然不服,你还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进一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