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外聘临时兼职人员一般不构成单位犯罪的其他责任人。具体分析如下:
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或者以单位名义为本单位全体成员或多数成员谋取非法利益,由单位的决策机构按照单位的决策程序决定,由直接责任人员具体实施,且刑法明文规定单位应受刑罚处罚的犯罪。单位犯罪的主体是单位,而单位外聘的临时兼职人员并不属于单位的正式员工,也不参与单位的决策和管理,因此通常不会被视为单位犯罪的其他责任人。
不过,也需要注意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单位外聘的临时兼职人员在参与单位活动过程中,明知单位在实施犯罪行为,仍然积极参与或者提供帮助,那么他们可能会因为共同犯罪而被追究刑事责任。但这种情况下,他们是以个人身份参与犯罪,而不是作为单位犯罪的其他责任人。
综上所述,单位外聘临时兼职人员一般不构成单位犯罪的其他责任人,但在特定情况下,如果以个人身份参与犯罪,则可能会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如果你对此类问题有进一步的疑问或需要具体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