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司法鉴定投诉不予受理的案例,一个典型的情形是仅对鉴定意见、鉴定程序规则及司法鉴定技术规范有异议而提出的投诉。以下是对此类案例的详细分析:
案例概述
在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行申6071号再审申请人钟佳与被申请人四川省司法厅、四川鼎诚司法鉴定中心其他行政行为案中,再审申请人钟佳因对司法鉴定意见有异议而投诉,但四川省司法厅在《回复》中明确指出,此类投诉事项不予受理,并建议钟佳可以就该鉴定意见向人民法院申请出庭质证或申请重新鉴定。一、二审法院均认为四川省司法厅的《回复》并无不当,判决驳回钟佳的诉讼请求和上诉。
法律依据
根据《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投诉:
同时,《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五条也规定,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司法鉴定人应当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鉴定,并对自己作出的鉴定意见负责。
分析说明
综上所述,司法鉴定投诉不予受理的案例主要集中在仅对鉴定意见、鉴定程序规则及司法鉴定技术规范有异议的情形。对于此类投诉,司法行政部门通常不予受理,并建议当事人通过其他法律途径解决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