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投诉不予受理案例有哪些-李肖峰律师|法行宝
2025-06-03 行政纠纷

关于司法鉴定投诉不予受理的案例,一个典型的情形是仅对鉴定意见、鉴定程序规则及司法鉴定技术规范有异议而提出的投诉。以下是对此类案例的详细分析:

案例概述

在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行申6071号再审申请人钟佳与被申请人四川省司法厅、四川鼎诚司法鉴定中心其他行政行为案中,再审申请人钟佳因对司法鉴定意见有异议而投诉,但四川省司法厅在《回复》中明确指出,此类投诉事项不予受理,并建议钟佳可以就该鉴定意见向人民法院申请出庭质证或申请重新鉴定。一、二审法院均认为四川省司法厅的《回复》并无不当,判决驳回钟佳的诉讼请求和上诉。

法律依据

根据《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投诉:

  1. 投诉事项已经司法行政机关处理,或者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结案,且没有新的事实和证据的;
  2. 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以及其他行政执法机关等在执法办案过程中,是否采信鉴定意见有异议的;
  3. 仅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
  4. 对司法鉴定程序规则及司法鉴定标准、技术操作规范的规定有异议的;
  5. 投诉事项不属于违反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的。

同时,《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五条也规定,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司法鉴定人应当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鉴定,并对自己作出的鉴定意见负责。

分析说明

  1. 投诉不予受理的原因:在上述案例中,钟佳的投诉主要是基于对鉴定意见的异议。根据《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仅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投诉是不予受理的。这是因为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鉴定人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鉴定,并对自己作出的鉴定意见负责。因此,对鉴定意见的异议应通过出庭质证或申请重新鉴定等方式解决,而不是通过投诉。
  2. 法律建议:对于类似的情况,建议当事人首先了解并尊重司法鉴定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如果对鉴定意见有异议,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申请出庭质证或申请重新鉴定。同时,也应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和资料,以便在必要时提供证明。

综上所述,司法鉴定投诉不予受理的案例主要集中在仅对鉴定意见、鉴定程序规则及司法鉴定技术规范有异议的情形。对于此类投诉,司法行政部门通常不予受理,并建议当事人通过其他法律途径解决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