羁押必要性审查同时可否申请取保候审-李苏敬律师|法行宝
2026-08-04 刑事辩护

结论前置: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同时可以申请取保候审。这两者并不冲突,且在实际操作中,申请取保候审往往是羁押必要性审查后的一种可能结果。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羁押必要性审查与取保候审的概念及目的

  1. 羁押必要性审查:

    • 概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羁押必要性审查是人民检察院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的监督活动。
    • 目的:确保羁押的合法性、必要性和比例性,防止不必要的或过长的羁押,保障被羁押人的合法权益。
  2. 取保候审:

    • 概念: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允许犯罪嫌疑人在提供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的情况下,暂时离开羁押场所,等待审判。
    • 目的:在保证诉讼顺利进行的同时,给予犯罪嫌疑人一定的自由度,减轻其羁押压力。

二、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同时申请取保候审的可行性

  1. 法律程序上的可行性:

    • 羁押必要性审查和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两个独立环节,它们之间并不存在互斥关系。因此,在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同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人完全有权向办案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2. 实际操作中的考量:

    • 在提出取保候审申请时,应充分考虑犯罪嫌疑人的个人情况、案件性质、社会危险性等因素,以及取保候审后能否保证诉讼的顺利进行。
    • 同时,应准备充分的材料来支持取保候审的申请,如犯罪嫌疑人的个人基本情况、社会关系、经济状况等,以证明其取保候审后不会发生社会危险性。

三、申请取保候审的条件与程序

  1. 申请条件: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以下情形下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者怀孕、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且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采取强制措施的。
  2. 申请程序:

    • 提出申请: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人向办案机关(侦查阶段为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为人民检察院,审判阶段为人民法院)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 审查决定:办案机关在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同意取保候审。在审查过程中,办案机关会考虑犯罪嫌疑人的个人情况、案件性质、社会危险性等因素。
    • 执行取保候审:如果办案机关同意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提供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并遵守相关规定和限制,如不得离开居住地、不得干扰司法程序等。

四、羁押必要性审查与取保候审的关联

  1. 审查结果的影响:

    • 如果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结果认为不需要继续羁押,人民检察院会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其中就包括取保候审。
    • 因此,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结果往往会对取保候审的申请产生积极影响。
  2. 综合考量:

    • 在实际操作中,办案机关在决定是否同意取保候审时,会综合考虑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结果、犯罪嫌疑人的个人情况、案件性质、社会危险性等因素。
    • 因此,即使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结果认为需要继续羁押,但如果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的其他条件,办案机关仍有可能同意取保候审的申请。

五、建议与注意事项

  1. 及时提出申请:

    • 在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应尽早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以增加成功的机会。
  2. 准备充分材料:

    • 在提出申请时,应准备充分的材料来支持取保候审的申请,如犯罪嫌疑人的个人基本情况、社会关系、经济状况等。
  3. 遵守相关规定:

    • 如果取保候审申请被同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限制,如不得离开居住地、不得干扰司法程序等。否则,可能会面临被撤销取保候审、重新羁押等后果。
  4. 持续关注案件进展:

    • 在取保候审期间,应持续关注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与办案机关沟通联系。如果案件出现新的有利情况或不利情况,应及时调整策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综上所述,在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同时可以申请取保候审。这两者并不冲突,且在实际操作中,申请取保候审往往是羁押必要性审查后的一种可能结果。因此,如果你或你的亲友面临类似情况,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并准备充分的材料来支持取保候审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