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与单位签订的三年劳动合同到期,而单位决定不再续签时,您可以根据以下步骤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了解单位不续签的原因
首先,您需要明确单位不续签的具体原因。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期满即终止,单位可能因生产经营困难、裁员或合同任务完成等合法原因决定不续签。但若单位因您怀孕、哺乳期、工伤治疗期等法定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而拒绝续签,则属于违法行为,您有权提出异议并寻求法律保护。
二、与单位进行协商
三、要求经济补偿
如果单位决定不续签,且不存在维持或提高劳动条件的情况,或者单位降低了劳动条件导致您不愿续签,您有权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标准根据您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您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四、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五、注意事项
综上所述,当三年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再续签时,您应首先尝试与单位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可根据法律规定要求经济补偿;若单位拒绝支付,可通过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等合法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在整个过程中,请注重保留证据、遵守法定程序,并及时办理离职手续以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