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的理解与适用-汪浩律师|法行宝
2026-08-02 刑事辩护

关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这是一个涉及法律条文解读与司法实践应用的重要问题。以下是我对该解释的详细解读:

一、解释的背景与目的

该解释于2022年4月9日起施行,旨在依法惩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它全面而详细地规定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的适用法律问题,为司法机关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有助于加强对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打击各类非法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犯罪行为。

二、野生动物资源的范围及保护

  1. 保护范围明确:

    • 解释明确了刑法所保护的野生动物资源范围,包括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以及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即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 此外,经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准按照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管理的野生动物也纳入保护范围,这体现了对野生动物保护的全面性和严格性。
  2. 走私行为的打击:

    • 解释对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包括未经批准擅自进出口列入相关公约或名录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均构成走私罪,这有助于打击跨国界的野生动物贸易犯罪。

三、定罪量刑标准的调整

  1. 不再唯数量论:

    • 新解释摒弃了以往单纯以数量作为定罪量刑标准的做法,转而根据不同物种的濒危程度、生态价值等因素综合判断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这一调整更加科学合理,有助于更准确地打击犯罪。
  2. 引入价值核算方式:

    • 解释明确规定了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的核算方法,依据野生动物的保护级别、市场价值等因素确定具体价值。这为定罪量刑提供了更加客观、可量化的标准。
  3. 具体量刑情节:

    • 对于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解释根据价值大小来判定是否构成犯罪及量刑幅度,如价值二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为“情节较轻”,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等。

四、扩大刑法保护范围

  1. 涵盖人工繁育野生动物:

    • 新解释明确规定,人工繁育的野生动物也纳入刑法保护范围。这体现了对野生动物保护的全面性,无论野生动物是野生还是人工繁育的,都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2. 增加非法放生行为入罪:

    • 解释将未经科学评估和许可,向野外随意放生外来物种,造成或可能造成生态危害的行为,以非法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入侵物种罪定罪处罚。这一规定旨在防止盲目放生外来物种对本土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

五、全链条惩治犯罪与共同犯罪认定

  1. 全链条惩治:

    • 针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形成的利益链条,解释明确不仅要惩治前端的非法捕捞、猎捕环节,也要惩治后续的销赃环节。这有助于切断犯罪链条,从源头上打击犯罪。
  2. 共同犯罪认定:

    • 解释规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而购买、加工、代为销售或以其他方式交易的,将以共犯论处。这有助于打击共同犯罪行为,确保每个参与者都受到法律的制裁。

六、实施意义与影响

该司法解释的实施对于依法惩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具有重大意义。它完善了野生动物保护法律体系,提高了司法实践的可操作性和公正性,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同时,它也提醒我们,保护野生动物资源是每个人的责任,我们应该共同遵守法律法规,为保护我们的地球家园贡献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