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装假肢的工伤4级职工是有生活护理费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生活护理费依据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以及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这三个不同等级来进行支付。具体而言,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当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了伤残等级,并且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时,就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工伤职工的基本生活需求。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护理费标准并非一成不变,而是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以及生活费用的变化等情况,适时进行调整。这样的规定能够确保护理费标准与当地的实际情况相适应,更好地保障工伤职工的权益。
如果您在安装假肢或生活护理费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我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支持。